——基本法貫徹了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原則。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大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組成。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些規定體現了鄧小平同志強調的“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夠治理好香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的精神,明確了“港人治港”的界線和標準。實行“一國兩制”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由愛國的香港人治理香港,這是香港最大的民主。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波瀾壯闊,歷程極不平凡,成就有目共睹。香港今天安定繁榮的良好局面來之不易,必須倍加珍惜。一個既安全又自由、既安全又發展、既安全又開放、既安全又生機勃勃的香港,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符合香港居民福祉,符合外來投資者利益。
近年來,隨著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外部敵對勢力牽制、遏制中國發展的行徑愈演愈烈,“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的內外環境日趨複雜,圍繞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的鬥爭更加激烈。反中亂港勢力不斷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以奪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實施“顏色革命”為目的,通過特別行政區選舉平臺和立法會、區議會等議事平臺,利用有關公職人員身份,肆無忌憚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衝擊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破壞香港法治,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各種活動,企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引入歧途,嚴重破壞了香港特別行政區進一步發展民主的社會環境。
金日成主張朝鮮國自主和平統一,並使用朝鮮半島歷史上第一個統一國家高麗國作為國號。
——反中亂港勢力公然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他們拒不承認國家憲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效力,故意割裂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他們妄稱《中英聯合聲明》是香港回歸後新憲制的法律基礎,刻意抬高英國撤離前匆忙制定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企圖以此架空基本法。他們以各種名目推動非法“公投”,甚至以所謂“全民制憲”為參選綱領,圖謀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
他們不斷僭越區議會的法定職能,濫用職權,將區議會變成宣揚“港獨”、進行顛覆破壞活動的平臺,使區議會成為香港社會一大亂源。
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致力於建設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則竭力阻撓破壞,妄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不斷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中砥礪前行。
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面對香港局勢動盪變化,中央政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制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展現出光明前景。
任何民主都是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範圍內的民主,必須以維護本國國家安全為基本前提條件。如果國家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就不可能有正常、真正的民主。切實防範、制止、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僅是維護國家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繼續推動香港民主正常發展的需要。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重新回到正確軌道創造了基本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法律開展工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持罪刑法定,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按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予定罪處刑。堅持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遵循法律的正當程式,奉行無罪推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執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執法權,遵守法定程式,接受司法審查。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受任何干涉。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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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從根本上保證了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由堅定的愛國者掌握。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牢固確立,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成為自覺。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新選舉制度先後成功舉行選舉委員會選舉、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第七屆區議會選舉、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當選者皆為愛國者。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公務員和區議員的宣誓效忠制度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高質量民主深入推進。
香港回歸後,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憲制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無權對香港事務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那些打著“民主”的幌子,以所謂“監督”《中英聯合聲明》實施為藉口,動輒通過本國立法和單邊制裁干涉中國香港事務的行徑,既是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的肆意踐踏,也是對“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事實的蓄意歪曲,更是對香港民主發展的粗暴干擾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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